据史料记载,唐初诏令男20岁、女15岁即要结婚成家。唐玄宗又敕令,男15岁、女13岁,听婚嫁。“刺史、县令以下官人,若能使婚姻及时,鳏寡数少,量准户口增多,以进考第”。该措施的主要目的是()
A.促进人口增长
B.稳定地方秩序
C.完善政绩考核
D.增加政府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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